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不能抵押。

第一,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的占有不转移,抵押人享有抵押物的全部财产权利,债权人对抵押物既无所有权也无占有权。质押担保中,出质人将质押物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出质人享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取得质押物的占有权。

第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一般是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或者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动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在质押担保中,质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不动产不能作为质押物。因此,单纯以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区分抵押和质押的标准,认为抵押是不动产抵押,质押是动产质押,是不正确的。

三是抵押担保中,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中,质押合同自质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在权利质押中,如果质押的方式是汇票、支票、债券等。,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股份、股票、专利权等。被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在抵押担保中,同一抵押物可以抵押给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即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权。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为: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不同的,按生效时间先后顺序清偿,生效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在质押担保中,不存在同一质押物的重复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