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有奖学金和助学金吗?有什么要求?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组成。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资助全日制大学生(含高职高专)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授予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成绩优秀;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系里排名前10%,无不及格科目;综合评价成绩优秀,10%排在系前。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都不在前65,438+00%,但都在前30%以内。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品德、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学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如下所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力更生的实际行动,在我校和当地影响较大,在全国影响较大,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术研究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已被SCI、E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专著(以专家鉴定为准)。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4)创新发明成绩显著,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以专家鉴定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争光。非体育专业学生通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通过参加国际、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前二名。团体项目应该是主力。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为国争光。团队项目应该是主角。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没有达到前30%的,没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医院处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经常出入商业性网吧,吸烟、饮酒;

3.无故不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活动或旷课。

第三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本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20%以内,无一科不及格;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6.经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取得资助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节俭的学生;

7.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因违反校规被处分;

2、经常出入商业性网吧,吸烟、饮酒;

3.无故不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活动或旷课。

第四章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费,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档是每个学生每年4000元。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合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经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因违反校规被处分;

2、经常出入商业网吧,吸烟、饮酒。

第五章配额分配和评估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部门。其中,国家奖学金只分配到系里,在全系范围内选拔;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院系根据学院分配名额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分配到班级,在班级内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实行平等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同一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领取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六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提出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初步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章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学院的规定制作表格,经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注入学生本人提供的银行卡,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并会同学院纪检监察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各班级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立即追回国家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6543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院[2007]14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院[2007] 139)、《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院[2007]139)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2007〕7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密〔2012〕145号) 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司[2065 438]101号),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资助项目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经费是指学校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的资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等专项经费。

第三条学校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四条学校资助主要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资助风险补偿。支出范围如下:

(1)校内奖学金(包括评优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项竞赛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征兵奖学金等。).

A类赛事奖学金设置五个等级(按获奖学生团队计算),其中大奖为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A级比赛奖金:1000元。

B类赛事奖学金设置五个等级(按获奖学生团队计算),其中大奖5000元;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B类奖励:500元。

C类赛事奖学金设置四个等级(以获奖学生计算),其中大奖为10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专项竞赛奖学金按同级技能竞赛奖学金的50%设置。同一项目、同一级别的同一赛事不重复计数,按最高金额奖励;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比赛可以重复奖励;参加比赛的学生将不会被支付或报销其他费用。

军队重点专业专项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4000元;其余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精神文明和入伍奖学金每生不超过2000元,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

校级技能竞赛和竞赛活动按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2)勤工俭学助学金包括固定勤工俭学助学金和临时勤工俭学助学金。固定勤工助学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每生每月390元,少数经批准的特殊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每生每月30小时,报酬不超过600元。临时勤工俭学按每小时13元计算,单次不超过30小时。学校假期设置的全日制勤工助学岗位报酬另行确定。

(3)困难补助(包括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助、差旅费补助、重大疾病学生补助、困难探视补助等。).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4)资金风险补偿。根据安徽省的相关文件。

第三章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校资助中心)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各有关部门和部门申请使用资金。

第六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校内资助预算,研究决定资助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资金运用

第七条学校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和公示程序。

第八条各部门和单位需要保证学校资助政策及其执行的透明度。在学生资助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的尊严。

第九条支出范围内的所有支出,按要求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资助资金汇总表》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定期勤工俭学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勤工俭学费用支付表》,临时勤工俭学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临时勤工俭学费用支付表》。附《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临时勤工俭学申请审批表》),所有支出表格须加盖系(部)行政公章,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发放,材料(含发放表)需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经费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第五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为学校资助资金设立专门的会计账户,对学校资助资金报销凭证进行集中管理;学校资助中心应当为在校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将学校资助支出明细和学校资助支出证明材料归档。

第十二条学校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教育、财政和纪检部门的监督。发现挪用、挤占、滞留学校经费等违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0年6月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