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专利转让的受让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受让方来说,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来转让专利:

(1)未交费和证书的专利差额。

未付费专利授权是指专利被授权,但不颁发证书。此时专利证书上的名称可以在专利转让时更改,也就是说证书是转让方的信息;对于下一个证书专利,证书不能更名,以后只能申请专利书的复印件,说明已经获得专利权;在某些场合,证书下的专利不能使用,因为证书的名称不能更改。

(2)未经授权转让专利的。

这种情况下,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即将被授予时,受让人想取得专利权或者申请权,然后专利被授予后,授权通知书上有转让人的名字。这时候转让就有风险了。一个是专利不被授予的风险。虽然整改或审查意见中明确暗示将授予专利,但没有通知,无法确保授权。另一种是授权一旦转让,后续的授权登记费(主要是第一年的年费)往往因为新的受让人没有时间提出减费的要求而极高,有些得不偿失。所以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不建议在这种状态下转让专利申请权。

(3)以营销为目的的专利转让

有些受让人,在获得专利后,对其进行标记,并用来推广自己的产品,这种产品称为专利产品。这种公示需要考虑专利的关联性,专利转让的时间不应该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后进行。这个时候应该是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关联性很强的技术转移。否则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随着大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估计一个询问就曝光了,得不偿失。

(4)专利技术的转让。

部分受让方希望获得技术,可以尽快与转让方联系,获得第一手技术,然后进行后续开发。在这个层面的专利权转让中,我们需要考虑对方的专利是否可行,尤其是是否有样机,而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必要时,我们需要分阶段进行技术合作,而不是专利转让;另外,如果发现对方的专利是自己技术的基础,或者构成威胁,建议越早处理越好,前提是取得转让方的意愿。

(5)构建专利池和专利布局。

这种专利受让方可以考虑实际情况,一方面考虑专利价格,另一方面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如果有时间或者有实力,可以自己开发,不建议转让;如果时间要求高,同时与自身关联度也比较高,这类专利,无论是有证签发还是无偿授权,都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办理并取得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