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驳回?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予受理。(2)申请文件用黑色墨水书写,或者字迹模糊(外观设计照片)或者被涂改。(3)基本申请文件不完整,如发明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任何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中的任何一项;缺少任何请求、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被接受。受理条件审查,只审查专利申请的这些部分是否齐全,不审查各部分文件是否齐全。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时必须仔细检查。(4)如果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则不能接受。(五)专利申请的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的,不予受理。(六)属于与中国没有协定、条约关系和没有专利互惠关系的国家的国民或者单位,不接受向中国提出的申请;或者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单位、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依照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七)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向专利局邮寄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申请;港澳台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申请文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十二个月内向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按照该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类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