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超资质标准:
第一,企业信用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建筑业企业近三年缴纳的营业税在5000万元以上。
4.法人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都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资格;主持过两个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性项目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性项目或合同金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的技术工作。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拥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余人。
5.企业具有符合本类别相关的工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拥有3项以上国家级施工方法;近五年内拥有工程建设相关专利3项以上,能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建立了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和数据交换的网络化;企业外部网站已经建立并开通;利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和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档案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
四、代表项目业绩
近五年内承担过三个以上大型石油化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543.8多亿元。
2.企业的关键人员
(1)机电类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包括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学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
(3)持证上岗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以下二类工程施工1,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化项目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三项;
(2)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石化主体设备(含附属设施)检修项目3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多万元。
2.企业的关键人员
(1)机电类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序列至少有4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施工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学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
(3)持证上岗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以下二类工程施工1,工程质量合格。
(1)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2)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石化主体装置(含附属设施)检修项目3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万元以上。
2.企业的关键人员
(1)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学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证上岗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超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总承包、设计和开展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任意1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两个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可以承担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具有相应的设计主导专业人员开展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建筑施工、矿山、冶炼、石化、电力等领域任意1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两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后,可承担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具有相应的设计主导专业人员开展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石化项目的施工、检验和维修。
二级企业:可承担除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项目的施工及各类石油化工项目的检修。
三类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的石油化工项目施工,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项目的检测维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存等。)、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辅助生产工程。
2.大中型石油化工项目分类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要配套建设项目;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天然气处理项目;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工程;
(4)单罐654.38+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存,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储存,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54.38+0.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存, 单罐容积400立方米以上、总储存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和轻烃储存。
(五)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项目,或相关的常减压蒸馏、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体分离、焦化等生产装置及相关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项目,或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及相关公用工程。
(7)3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项目、65438+10万吨/年以上烧碱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化纤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添加剂、试剂等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轮胎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4) 1亿标立方米/年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煤制甲醇、654.38+0万吨/年煤制油、20万吨/年煤制烯烃等煤化工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中型石化项目是指大型石化项目规模以下的下列项目:
(1)生产能力65438+万吨/年以上的油(气)田主要配套建设项目;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天然气处理项目;
(3) 654.38+0万吨/年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管道工程及配套建设项目;
(四)单罐50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5438+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存,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000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储存,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存,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轻气储存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气库,单罐6543.8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气库的配套建设项目;
(五)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项目,或者相关的常减压蒸馏、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体分离、焦化等生产装置及相关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项目,或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及相关公用工程。
(7)654.38+5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8)654.38+20万吨/年磷铵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9)654.38+60万吨/年硫酸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项目、5万吨/年以上烧碱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化纤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添加剂、试剂等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轮胎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4)4亿标准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制烯烃等煤化工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