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谁举证?

法律主观性:

高空坠物是举证倒置的原则。然后,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证据倒置的原理。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1)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1。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发生侵权纠纷时,发明专利是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不同,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应承担败诉结果。2.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举证责任只能由被告承担。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规定,污染环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本人、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被告不承担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悬挂物倒塌、脱落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5.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存在缺陷的,但该缺陷的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一致。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其他服务存在缺陷,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就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对等、医患信息不对称,导致患者举证困难。自2002年4月1日起,我国医疗行为侵权诉讼实行举证方式改革。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患者将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这个变化来自于2006 54 38+0 1 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提出主张,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很多人不理解这一规定,误认为患者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回答《人民法院报》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这一规定至少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一)患者应当承担初始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可以转移。(3)确定责任转移的依据。

法律客观性:

一、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该原则的例外。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接下来的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些侵权诉讼包括:(1)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二)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悬挂物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五)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六)依照有关法律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案件。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国内理论解释,都将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倒置。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以下情形:(1)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倒塌、脱落并对人造成损害的;医疗纠纷引发的诉讼。(2)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环境污染等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3)难以收集证据和证明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危险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4)对方当事人妨碍举证的诉讼。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适用无过错原则,原告还需要证明损害事实、行为和因果关系。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证明免责条件,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也适用无过错原则,原告需要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造成损害的动物是由被告饲养或管理的。也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的证明免责条件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