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权利恢复问题是什么?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权利恢复经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有正当理由拖延复审申请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致使请求复审权利丧失的;

2.因正当理由延误了对复审通知书的指定答复期限(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导致专利申请权丧失的。在处理权利的恢复时,这两种情况是有区别的。

复审权的恢复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的期限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这是法定期限。期限届满,专利申请人未提出复审请求的,驳回决定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出具权利丧失处分决定。基于此,复审权的恢复期间应当从上述三个月期间届满后的第1日开始,向后计算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