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转让的形式有: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包括独占许可、一般许可等。),等等。此外,专利转让的协议和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