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用于奖励高二以上(含高二)全日制本科生。
2.每学年复习一次。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未达到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术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学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详情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力更生的实际行动,在我校和当地影响较大,在全国影响较大,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当地、市级媒体公示证明,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表彰文件)
(2)学术研究取得显著成绩。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已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第一、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专著(以专家鉴定为准)。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4)创新发明成绩显著,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以专家鉴定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争光。非体育专业学生通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通过参加国际、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前二名。团体项目应该是主力。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为国争光。团队项目应该是主角。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相关获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