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培训等学分可以转换。广东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学分转换制度?

本报杜南讯教育教师何蓓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实施意见(试行)》。

《试行意见》具体明确了同等学力或高等学历、较低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成绩成绩等八种学分认定和转换方式。

《试行意见》明确,省教育厅鼓励不同高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衔接标准,开展联合培养,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开展基于普通本科院校、大学和成人高校课程的学分互认试点,探索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融合发展的途径和机制。

2019年2月24日,一场关于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的展览在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图书馆举行。

杜南教育教师陈晖摄

目的: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

教育教师了解到,为促进高等教育学分的认定和转化,建立健全广东省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的认定、积累和转化,促进各级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广东省教育厅制定了0755-

《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意见(试行)》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学习成果认定机制,探索高等教育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的转换渠道,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获取,建立中国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制度,建立各级各类高等教育。

《试行意见》的目标是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体系,使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沟通与衔接更加灵活顺畅,成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有力支撑。

方法:

所有学分的认定和折算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试行意见》适用于在广东高校、高等院校和成人高校就读的各类学生。

适用于广东省内高校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科专业。

适用于国内外大学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学习成绩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试行意见》规定,所有学分的认定和折算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学分总额的50%。

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项等成果不得重复转化,认定为最高等级的单位不得转化。

《试行意见》具体规定了同等学历及以上、一级以下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业绩成果等八种学分认定和转换方式。

教育教师注意到,这八大类可以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一定的比例,对相应院校相应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和换算。

省教育厅:

鼓励不同高等学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试行意见》明确,省教育厅支持同一地区、同一层次的高校。根据自愿原则,采取协商、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合作培训等方式,简化课程认定流程,扩大课程认定范围。

同时,省教育厅鼓励不同高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衔接标准,开展合作培养,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开展基于普通本科院校、大学和成人高校课程的学分互认试点,探索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融合发展的途径和机制。

据悉,其他类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和转化学习成绩、学分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发布。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

附:8类单位标识及换算方法:

(一)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学分的认定与转换

1.学历及以上学位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换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

3.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进入高校本科专业学习。课程名称与已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80%以上,可以认定并转换高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2)一等低学分的认定和转换

1.低水平学业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只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一级低水平学历学分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排除通过这种统考的学生和专业。

3.具有系列国民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力者,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课程名称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的相关性达到100%,可以识别和转换高校的课程学分。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者,进入高校本科专业。原学习课程名称与已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能够识别并转换高校相应课程学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转换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相同或相近名称的课程为基础,自学考试教学大纲与高等学校教学内容的相关度不低于80%。不论学历高低,与高校相近或相同的相应课程学分均可认定和转换。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原则上为550。

(D)在线课程学习证书学分的承认和转换

1.网络课程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内外各大开放课程学习平台上获得的学习证书。

2.网络课程学习证书学分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换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高校根据网络课程的教学目标、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确定并折算相应的课程学分。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的认定和转换。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可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可并折算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总学分的25%。

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和内容,可以对高校相应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和折算。

(六)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信用认定和转换

1.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能力证书、政府承认的行业证书等。

2.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根据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和内容关联性,可以认定和转移相应高等学校的相应课程学分。

(七)培训证书学分的认定和转换。

1.培训证书是指国家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的相关证书。

2.培训证书认可和学历教育课程转换的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根据培训证书的等级和内容相关性,可以对相应院校相关专业的相应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4.培训证书学分的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自学习者取得培训证书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八)业绩成果的信用认可和转化。

1.绩效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的学术、专业或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竞赛获奖等。

2.绩效成果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化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省级以上技能类、专业类竞赛等竞赛奖项,根据竞赛内容、等级和排名,通过考试认定相应高等学校相应课程学分并折算。

4.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艺大师、手工艺人,其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相应高等学校应当认可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

5.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专利版权等反映经历、资历和能力的学习成果,经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后,可以在高校转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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