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以下主要义务: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专利;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867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协议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872条

许可方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超出约定范围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违反约定擅自允许第三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方负有违约责任的,准用前款规定。

第874条

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人或者许可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