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私自保存种子是违法的!法院判其赔偿65438+万!真相就在这里!

导语:很多农民在种田种菜的时候都有过这种想法,就是看到别人家种的菜庄稼收成好。

在优质高产的情况下,我也想得到这些优质作物的种子。

农村人口会发生外流,更多的闲置耕地会减少农村的种田劳动力。

为了避免富裕到买不起粮食,那个国家会鼓励人们承包闲置的农田来种庄稼。

很多人也会利用这个有利时机承包土地种植各种经济作物,也能获得高额回报。

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得到的种子都是从专业渠道商店购买的,让他们放心。

人们基本不保存种子私自种植,主人们不经过专业处理不知道种子的质量。

用留下的种子种植,不知道后期能不能培育出高产的粮食。

如果种不出粮食,那就是白费力气,留下的种子也没用。

有的农民看到一些品种的种子,粮食产量高,就会尝试。

留下这部分种子,种在地里看有没有好收成。

最近有这样一则新闻,就是农民私自储备种子后,在市场上出售种出来的粮食。

但是这种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导致自己被高额罚款?

新闻报道里有一个案例,南方有一个种小麦玉米的农民。

因为私自播种,被种子研发公司起诉,获赔65438+万元。自己种种子违法吗?

第一,以下情况私种不违法。

由于国家颁布的《种子法》,其中的法律法规指出,在下列情况下,农民私自保存种子不违法。

是农民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种植合同,属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种的庄稼也是自己吃的,留种子自己种不违法。

二、私藏种子的非法界定

如果种植的作物是用来销售的,那么种植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自然具有一定的商业属性进行销售。

将农作物用于销售和商业销售的农民不能私自保存种子。

如果你想保留种子以获得更高的产量和收入,你需要向种子创造者支付R&D专利费。

付费意味着种子权所有者不同意。

而且不付钱给他们,他们就不能使用他们的种子,私自繁殖,生产和销售。

在种子种植的问题上,是否盈利也是侵权的认定标准。

储备的种子用于解决基本口粮的温饱问题,自然不会侵害植物新品种的拥有者。

如果将土地转让给他人进行商业种植和销售,农民私自留种随时可能受到处罚。

国家出台这样的法律法规,也是为了保护R&D人员和相关R&D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对他人R&D成果的尊重。

当国家保护他们的R&D权益时,就能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

这样的措施可以更好的促进农业,更好更快的繁荣。

对于商业种子保留,它将侵犯R&D人员的专利。

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R&D人员不会积极投资农业R&D,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对于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以及那些属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

有些人认为,如果我们留出比承包土地面积更多的种子,卖给其他种植者,就可以利用这个漏洞为自己谋利。

这样的漏洞早就有人注意到了,并制定了种子法来规范人们的种植行为。

法律法规中指出,家庭承包种植预留的相应种子数量只能与其承包的地块面积一致,不得预留超出合同规定的种子数量。

如果你在地块外私自留出多于播种数量的种子,这样的行为也涉及侵权。

同时,也会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利于农业健康发展。

要清楚地知道非法保存种子和不非法保存种子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优质种子,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自己创造更大的利益。

人们也可以把自己放在种子开发者的位置去思考。

我辛辛苦苦,付出了很多心血去开发种子品种,我不希望我的努力给别人做嫁衣。

人们也应该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不顾后果去冒险,只会为自己付出更多。

赚钱也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没有以法律为底线,恐怕会损失更多的钱,浪费更多的修炼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