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制定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二)组织协调全省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业务),制定和实施打假和保护名优产品工作计划;查处跨省、市、行业、地区和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质量、计量、标准化案件;组织和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规范系统内的行政执法行为。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技术法规的归档。
(三)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对重点产品(商品)质量的重点监督;受理质量投诉和举报,管理产品(业务)质量仲裁的检查和鉴定。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计划;研究制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体系;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规划、审批、编号和发布;组织制定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批准和管理四川省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制定包括商品房面积计量器具在内的计量器具四川省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的计量。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规章制度,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依法对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认可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假冒认证标志等违反相关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察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进出口。
(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信息工作;总局直属单位要指导所属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工作、退休和社会保障工作、基金和国有资产,以及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编制;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指导和协调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资格制度。
(十一)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境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相关国际协议。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机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职能处室、党委:
(1)办公室(挂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牌子)负责系统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安全、基建与房地产、目标管理、后勤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并制定和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起草重要报告;协调和承办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二)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全系统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纳入省局管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和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承担系统人员调配、交流、安置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障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和制度;负责出国(境)人员的表彰和奖励;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编制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系统财务、设备、基建、国有资产和统计;组织编制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系统资金分配和使用。
(四)科技司编制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负责防伪技术和防伪产品的管理和协调,承担全省防伪产品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政策法规宣传部门研究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和解释工作;管理与标准、计量和质量相关的技术法规的归档;受理行政复议;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承办本局的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局系统的宣传报道组织和报刊出版工作。
(六)质量部门指导和管理全省质量工作,组织起草全省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发展规划;组织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体系;建立重点产品开放审查制度;指导省级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外可使用“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用章”。
(七)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中间(商业)产品的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组织协调全省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商业)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审批企业质量检验机构;负责质检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和评估。
(八)标准化部门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标准;统一管理全省各类地方标准的规划、审批、编号和发布;组织制定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备案;监督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承担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的具体业务工作。
(9)计量部门组织实施计量法规,负责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标准、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含商品房面积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的计量;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10)认证认可办公室负责实施质量认证、安全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制度;依法组织检测技术机构的考核、认可和计量认证;负责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审查和内审员的评价注册;监督管理四川的质量检验机构、中介检测机构、质量咨询机构和境外检验、认证、咨询机构;协调认证、咨询、检测等技术机构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管理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以及进出口;相关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调查;负责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
(十二)监察审计处(与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执行监察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审计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府和财务工作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政治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规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十三)局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的规定确定。
/jgsz/jsjdj.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