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1.知道房屋估价的目的。
拆迁前期,征收方会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目的是让征收部门和被拆迁方清楚地了解房屋的实际价值,为后期补偿提供依据。房屋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实际补偿,这是最重要的。
2.如何选择评估机构?
现在也有很多房屋鉴定机构。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他们是否有鉴定资质。只有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才是可靠的。而且,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如果采集面积较大,也可以选择两家评估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作为牵头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没有资质、没有鉴定就强拆鉴定机构是完全违法的。
3、在评估中,履行征收义务。
(1)调查前期,征收人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明确估价对象,估价公司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房屋实际情况,做好视频拍摄工作。这些资料要反映屋内外的实际情况,并妥善保管。对于这些材料,被征收方应签字确认。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必须由征收人盖章,评估公司盖章,被征收人签字。
(2)公示期内,评估公司向收藏者提供评估结果,收藏者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如有异议,由评估公司对评估结果进行说明,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结果后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评审结果不满意,须在10天内向当地评审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还是不行,只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4、评估费用的承担
评估公司选定后,征收方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因此评估费用由征收方支付。评估改变原评估结果的,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所以,你不用担心,这些费用不需要自己承担。
房屋征收与拆迁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鉴定时间。
根据相关股票价格指导意见,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即以评估时点附近类似房地产的价格与评估对象(被拆迁房屋)进行比较。
评估时间的确定直接影响被征地拆迁地上物的评估结果。往往是征地主体为了制定征地方案,预算补偿安置资金,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对拟征地进行预评估。这种做法应仅限于制定征地方案,不能代替征地公告后的评估程序。一是预评估代替征地评估,剥夺了被征地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二是剥夺了被征地地上物从预评估时到征地公告发布时的升值收益。
2.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应该是征地公告的时限。评估报告具有时效性,一般与征地公告同时失效,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征地期限。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应在报告中注明。鉴定报告超过1年的,应当重新鉴定。
3.确定评估机构。
从事征地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质。根据相关评估指导意见,评估机构的选择由被征地人投票或被征地当事人抽签决定。根据这一设计,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公布评估项目和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
(2)注册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3)评估机构选举;
(4)拆迁投票或拆迁摇号确定评估机构;
(5)公示选定的评估机构。
4.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
根据相关意见,评估机构受征地主体委托,支付拆迁评估费。被征地人应注意房屋拆迁估价的委托时机,房屋拆迁估价应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委托给评估机构。
第一,没有征地公告,没有权利和资格委托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专项评估。
二、估价时间为征地公告之日。如果在征地公告前委托评估,必然会使评估时间提前,导致评估结论不准确,从而影响被征地人的利益。
5.评估方法和流程。
根据评价标准,评价分为分类评价和分户评价。小规模的征地拆迁可以直接按户评估。根据分类评估结果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要求分户评估。分户评估是指由评估机构根据征地拆迁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开发、朝向、楼层、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的分户评估。
6.宣传和交付程序。
被征地人应当核实评估机构公布的初步评估结果和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程序的合法性。根据相关鉴定指导意见的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将初步鉴定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相关意见。征地主体应当将分户估价报告转交被征收人,并告知被征收人。对鉴定报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复核,或者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如委托方对原估价结果或复核结果有异议,或另行委托的估价结果与原估价结果不同,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征地当事人应在收到估价报告、重新估价结论或重估报告后15日内向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拆迁鉴定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法是对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和厂房进行所谓的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如果从5月1开始需要进行实地采集,则为从该实际评估时间点获得的替换值。比如土建工程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旧率(70%或80%等。).
过去普遍采用成本法,土地价值和房屋价值都可以用成本法评估。但现在590号令和建设部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都要求采用市场比较法。
2.收益法
590号令中有相关要求。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采用收益法评估其生产经营情况。实际上就是估算预期的未来收益,选择合适的资本化率来反映,将资本投入到房地产中。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中并不常用,它指的是将房地产房屋和土地投入相关收益所产生的利润率。
收益法主要评估一些在实践中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一些劳动附加值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通过专利技术可以使劳动收入呈几何级增长的行业。原则上应按照收益法对所在行业的企业进行实际评估。
收益法在实践中应用并不广泛,对公司的评估也不涉及收益法。在评估公司时,更多地使用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
3.市场比较法
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是指商品房按照相同的区位、位置、性质(国有、集体)、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注意土地属于什么,参考附属区域内同性质的土地价值,主要参考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
4.假设开发方法
假设开发方法在实践中并没有被广泛使用。比如开发商反过来作为被拆迁人与政府沟通,这势必会应用到实际评估中。开发商需要土地用途的实际开发,土地开发的目的可能是作为商业、住宅或厂房,需要使用土地开发满足主要要求。所以需要估算土地开发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以及土地使用后相应的损失,体现市场价值。
很多中小企业希望适用假设开发法,特别是对于一些未利用的土地,即开发商购买后尚未实际使用,仍在申请审批规划等文件时,应采用假设开发法对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评估。如唐山某钢铁企业外迁,与政府协商如何评估剩余土地价值时,必须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在实践中使用相对较少。
5、基准地价修正方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是在确定实际位置时,用来对土地进行评估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土地的位置来确定修正系数和最终值,在实践中应用并不广泛。
房屋拆迁评估流程
拆迁评估过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
第一道程序是前期谈判和现场考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项目需要评估公司来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致情况,包括去现场进行前期调查,了解评估的范围和对象。
第二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一个评估公司要参与房屋拆迁,就要谈收费的问题。国家有评估收费的指导性标准,也是参考市场情况来讨论的。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个程序是实地家庭评估。
实地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进行逐户评估。
第四个程序是内部结算。
实地评估后,这些数据需要根据公式进行传输和计算。
第五个程序是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第六个程序是将报告送达拆迁户。
第七个程序是搬迁说明。
第八个程序是提交报告。
即项目关闭,相关信息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