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原因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

1.专利权期限。专利权的期限是专利权的保护期,是指专利机关依法授予的专利权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这种专有权不仅在内容上有限制,在期限上也有严格限制。世界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工业化国家专利权的保护期较长,而发展中国家相对较短。个别国家的专利法对专利权规定了几种不同的保护期,具体的保护期由专利权人选择,如厄瓜多尔、伊朗等。另外,专利权的期限确定后,是否可以延长,各国都不一样。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期限不得延长,少数国家规定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延长,但只能延长一次。专利权保护期满后,专利权自动失效,该发明成为社会和人类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

2.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专利权的终止是指在保护期届满之前或者之后,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消灭。前者被称为专利权的自然终止,后者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终止。一般来说,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五种: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因无人继承而终止的;专利权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后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将不复存在,作为专利的发明将成为社会和人类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

3.专利权无效制度。专利权无效是指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经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进行复审后,被宣布无效的情形。规定专利无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专利授权中的错误,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专利权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发明创造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范围;专利权人无权申请和取得专利权;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时没有充分披露发明创造的内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修改的申请或者图片超出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图片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