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法律分析:一般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押,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
(四)担保的范围;
(五)交付质押财产的时间和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或者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后,基金份额和股权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基金份额和股权转让所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