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资产评估的范围

评价范围的确定

应该说,评估目的与评估基准日不同,评估的资产范围也不同。资产评估基准日是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期限,企业在资产评估基准日拥有的资产属于评估范围;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拥有的资产均不在评估范围内。

资产评估对象是被评估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按照我国现行制度,评估目的一般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合资、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等。中国投资者希望与外国投资者组建合资企业时,应依法对中国投入的国有资本进行评估。如以实物投入的厂房和设备、股份折合成无形资产的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原有的中国商标、商誉、专有技术、专利等都纳入评估范围。当企业要出售某项设备或权利时,可以对该设备或权利的单项价值进行评估;企业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其在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应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除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外,企业的所有资产还应包括长期对外投资、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确定资产评估方法是资产评估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是评估资产价值的技术规程和方法。评价方法要符合评价目的,针对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这里强调的是资产评估中的配比原则。根据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现行规定和国际惯例,一般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价格法、清算价格法四种评估方法。

(一)重置成本法的选择重置成本法是指以处于新状态的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资产的实质性折旧、功能性折旧和经济性折旧,估计资产在当前条件下价值的一种方法。重置成本法分为两种情况:(1)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价格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建造或制造标准、相同的设计、规格、技术和功能,重新确定与委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全新资产的成本价值。(2)更新重置成本。它是利用现代材料,按照现代标准和设计布局以及评估时的现行价格,确定与委托资产具有相同功能的全新资产的成本价值。

从大多数资产评估案例来看,如设立合资或合作企业、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经济担保等。,可见重置成本法是通用的,大部分用户更新重置成本法。

(二)收益现值法的选择收益现值法是将估价对象在剩余寿命期内的预计年或月收入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到估价基准日的现值,从而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即在评估中,根据企业在正常持续经营条件下若干年内产生的预期收益,按设定的折现率(或社会基准收益率)进行折现,计算整体资产评估的重估价值。

收益现值法根据资本等价原则,充分考虑了资产作为一种商品的特殊性——盈利性。因此,这种方法只能在资产具有独立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使用。也就是说,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受到资产是否具有独立盈利能力的限制。

收益现值法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确定合理适用的收益率,这个收益率应该是投资者期望从资产中获得的最低收益率。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或选择适用的收益率:

(1)适用收益率必须反映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平均收益率。这就要求适用的收益率要以企业的实际价格水平为基础,并能反映企业的风险程度。

(2)适用收益率必须与预期收益率的计算口径一致,预期收益率包含的资产范围应与适用收益率包含的资产范围一致。也就是说,如果以行业平均净利润率作为适用收益率,则应以预期净利润作为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如果以行业平均收益率作为适用收益率,则以预期净利润加折旧作为资产的预期收益率。

(3)适用的收益率必须与企业的经营相一致。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同,对外投资水平不同,原材料、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同,适用的国家税收政策不同,企业的收入水平也不同。在确定适用收益率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4)适用的收益率必须与资产评估目的相一致。从资产评估的目的来看,通常有四种情况,各自采用不同的适用收益率。第一,为了考核和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可以采用行业的实际平均利润率;二是资产使用权发生了变化,可以利用基准收益率充分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可以采用安全投资收益率加风险调整值的方法,协调资产所有者双方的权益;第四,涉外资产的权益变动可以采用国际上同行业的公允收益率。这既保护了中国的利益,也符合国际惯例。

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可以使企业在合理、可行、科学的假设下,预测未来一定时期的年收益。这种方法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用。这种方式虽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避免了占用较长时间进行评估的不便,但对承担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评估人员应了解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企业的发展历史和经营活动的特点,了解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发展潜力,认真分析上述获得的数据和信息,科学合理地确定预测未来收益的假设条件,并在假设条件的基础上估算企业未来几年收益的现值。

(三)现行市价法的选择现行市价是指交易时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似的一项或几项资产作为比较对象,然后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比较调整估价对象的价格,估算资产价值。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参考市场上最近形成的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公平交易价格来确定资产评估的方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实现等值估价为标准的资产评估方法。其应用前提是该类资产存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并能在市场上找到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近期市场价格和资产作为参考。评估时还要注意影响因素的分析,即找出影响参考对象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差异的因素,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内部资产,还包括地理位置、经济环境、社会形势、政治法律等外部因素对市场价格的影响。

现行市价法通过比较参考对象的价格,充分考虑资产自身条件和外部因素的影响,能够真实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市场价值。因此,在市场发达、价格合理的西方国家,约有60%的资产是用这种方法评估的。目前我国市场还不完善,对现行市价法的适用范围和效果构成较大障碍,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使交易价格合理。

(四)清算价格法的选择本方法适用于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以对资产清算价格的估算作为其评估值。所谓清算价,是指企业被迫关闭或破产后,在清算日拍卖资产所能获得的快速变现价值,重估价值应按其资产在清算时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评估。

清算价格的应用前提是企业资产整体或零拆后能在市场上快速变现。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或清算等经济活动的资产评估。一般来说,影响资产价格的因素也会影响清算资产的价格。此外,清算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处置权的丧失、债权人处置资产的方式、清算费用的高低、清算期限的长短也影响清算价格的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