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基本义务是缴纳年费。
专利权人的基本义务是缴纳年费是正确的。
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然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缴纳年费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如果一项专利在专利权人手中闲置不用,既不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别人也无法使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社会的财富,收取年费的目的也在此。
专利年费,又称专利维持费,对于专利权人来说确实是一个负担,尤其是在国外申请国际专利的时候,这也是专利申请人首先要衡量的能力。如果专利权人缴纳的年费大于持有专利的收益,那么他就不会继续缴纳年费并持有专利。
专利在专利权人手里用不好,浪费资源,降低社会效用。专利没有真正的市场价值,当然也没有必要在没有保护和必要的情况下继续缴纳年费。
专利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就没有优先权。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能产生优先权;优先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优先权只在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有效,过期无效。
专利申请人提出的两项申请在同一国家的,专利申请人享有的优先权为国内优先权;如果是在不同的国家,那就是外国优先;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必须具有与前一基本申请相同的主题,但是后一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前一基本申请的改进。
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后一申请时要求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后一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