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依法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取得相关证书当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
三、重疾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首次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动词 (verb的缩写)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户籍人口654.38+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654.38+065.438+000元;户籍人口不超过654.38+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第六,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个或者多个被赡养人的扶养费,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由纳税人及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人每月分担额不超过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赡养人约定,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
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扩展数据: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工资薪金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报酬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图书、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个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译作品。个人因其身后作品获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载项目征税。
四。版税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著作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对作者公开拍卖(竞价)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动词 (verb的缩写)营业收入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
不及物动词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又称红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公司章程定期从股份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
股息又称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待分配的利润,超过股息的利润。股份制企业应以股份形式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并按派发的股份面值计税。
七。财产租赁收入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八。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将有价证券、股份、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对个人炒股所得暂不征税。
九、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为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会性所得,包括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所得(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税(截至2065年4月438+01的税率为20%)。
X.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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