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怎么交?

申请费和其他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其代办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的,应当在汇款凭证或者汇款凭证第四联的附言栏后粘贴缴款单,并注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费用(申请费)名称和发明创造名称。银行采用电子汇款(卫星传输)方式的,应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注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缩写,如申注明申请费(费用名称缩写表见附件)。但这种要求需要银行收取收发电报的特殊费用。无论申请人采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者书写错误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经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附送注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的副本。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65,438+0年内,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争议尚未解决,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此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期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