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有: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3.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专利产品;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利用、许诺销售、销售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5.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7.假冒专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 *假冒专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后,继续在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或者未经许可在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外观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涉案技术或者外观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外观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混淆视听,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外观设计误认为专利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权终止后承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于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