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怎么退?

一、专利申请费如何退还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新缴纳专利费用的,应当自缴纳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经专利局核实后退还。超过一年后提交的,一般不予退还。申请人已经支付了某个项目的费用,但实际上该项目尚未开始,也可以要求退款。例如,在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后,申请人在实质审查前撤回申请或者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返还实质审查请求费,此后,申请人在实质审查前撤回申请或者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返还实际审查费。但是,因申请费缴纳不足而视为撤回申请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缴纳的部分申请费。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在申请被受理后,也取得作为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基础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当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申请程序结束。办理各种没有期限要求的手续。视为未提出手续的,除项目变更备案费外,其他费用均可退还。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的,应当在汇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款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付款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费日为缴费日;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付款的,以邮局汇款的邮戳日期为付款日期;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以银行实际汇款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或者错缴专利费用的,自缴纳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款。2.注意有哪些费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当场直接向专利局缴纳(如果申请文件是直接向专利局提交的,申请费可以当时缴纳);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支付。通过邮局提交申请文件的,申请费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后(约一个月后)缴纳,缴纳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必须指出的是,这一期限决不是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的。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不需要缴纳年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包括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办理注册手续。必须注意的是,所提到的年份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年份(自申请之日起),有时该年份不一定是收到通知的年份,比如通知中提到的年份就是自申请的年份。此时,你收到“通知”的年份是1999年。所以,你交了1998年的年费之后,别忘了主动交1999年的年费(比如第三年)。如果逾期,专利局会通知你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当自第三年起每年自愿缴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申请维持费应当在第三年开始后的第一个月内缴纳,以后年度应当在前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缴纳。通过邮局缴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缴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全部列出)和金额。如有遗漏、拼写错误或金额不足,则视为未办理付款手续。以上是对专利申请费返还问题的详细介绍,以及在缴纳专利申请费时的注意事项,以方便您的使用。由此可见,如果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新缴纳专利费,可以在缴纳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局核实后,将获得退款。但超过一年后提交的,一般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