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决定怎么办?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