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产品先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和一个新的实用专利,现在要收专利费。我该怎么办?

一般认为电灯是美国人托马斯·爱迪生发明的。然而,另一位美国人亨利·戈培尔(Henry Goebbels)比爱迪生早几十年使用同样的原理和材料发明了可靠的电灯泡,在爱迪生之前还有许多人对电灯泡的发明做出了许多贡献。1801年,英国化学家大卫给铂丝通电使其发光。1810年,他还发明了电蜡烛,用两根碳棒之间的电弧来照明。1854年,亨利·戈培尔用一根碳化的竹丝,放在真空玻璃瓶下,使其发光。今天,他的发明似乎是第一个具有实用价值的白炽灯。他当时测试的灯泡可以持续400小时,但他没有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850年,英国人约瑟夫·威尔逊·斯旺开始研究电灯。1878年,他获得了一项在真空下用碳丝供电的灯泡的英国专利,并开始在英国成立一家公司,在每家每户安装电灯。

1874年,加拿大两位电气技师申请了电灯专利。他们在玻璃泡下充入氦气,带电的碳棒就会发光。但他们没有足够的财力继续开发这项发明,于是在1875把专利卖给了爱迪生。

爱迪生买下专利后,试图改进所用的灯丝。1879年,他换成碳丝做灯泡,成功持续了13小时。到1880年,他的碳化竹丝灯泡已经在实验室成功维护了1200小时。但在英国,斯旺起诉爱迪生专利侵权,并胜诉。爱迪生在英国的电灯公司被迫让斯万成为合伙人。但是后来斯万把他的权利和专利卖给了爱迪生。在美国,爱迪生的专利也受到了挑战。美国专利局曾经裁定他的发明有犯罪记录,无效。最后,经过多年的诉讼,爱迪生获得了碳丝白炽灯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