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进出境集装箱、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

1.《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01日发布。

2.申请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时,应当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单证。

3.报关前,申请人应当向进境口岸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出境/入境集装箱检查单。

4.入境集装箱报检人在办理报关手续前,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运输或者开拆集装箱。

5.对于出境集装箱的检验,应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信用证、装箱单和装箱单。

6.出境集装箱在装载前须经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装运。

7.用于运输出口易腐食品和冷冻产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包装单位必须在装运前申请适用性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8.集装箱外观的动植物检疫,主要检查是否有非洲蜗牛和土壤等。,并对来自动植物感染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集装箱外表进行防疫和消毒。

9、来自动植物疫区、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以及装有植物包装或铺垫材料的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10.所有进出境集装箱都必须接受卫生检疫。

11.入境集装箱和受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2.装载国家批准的废弃原料的集装箱,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13.装有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

14.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经检疫发现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封存或者销毁。

15.对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的运输工具,动植物检疫的要求是:发现超过规定标准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者一般有害生物;经过农药处理后才能发货。

16.对携带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检疫要求是,装载前应当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消毒。

17.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到达口岸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污染场地进行防疫和消毒处理。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对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行李、货物、邮包等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物品实施检疫,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得入境、出境。

19.船舶入境检疫必须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20.船舶在入境检疫时应当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资料为:海上健康声明、除鼠或者免于除鼠证书、食物、饮用水和压舱水清单、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

21.目前,船舶入境检疫可分为锚地检疫、船上检疫、码头泊位检疫和电信检疫。

22.离开这个国家的船只必须在最后一个出境口岸接受检疫。船舶代理人或者船舶代表应当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境检疫手续。

23.如果船舶的目的地是南美或非洲,应提供所有人员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24、从黄热病疫区起飞的飞机,机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主动出示有效的防蚊证书。

25.来自疫区列车的入境旅客应填写健康申报卡,检验检疫人员应酌情审核预防接种证和健康证明。如发现病情,应按规定进行隔离留验。

26.出入国境口岸的车辆是指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手推车和畜力车。

27.运输工具动植物检疫范围包括:船舶、飞机、火车、入境车辆、从动植物疫区进口拆解的废弃船舶;装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口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等。

28.动植物疫区,是指动植物疫情发生或者流行的地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检疫疫区分为动物疫区和植物疫区,有的既是动物疫区又是植物疫区。

29.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不论是否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都应当在入境口岸实施动植物检疫。

30.运载进口动物的车辆,不论是否来自动植物疫区,都应当接受动植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