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有产品,但是没有专利。可以写发明专利吗?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新奇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含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当前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准)前已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应当是申请日之前公众能够知晓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之前处于公众可以获得的状态,并且包含能够使公众从中学习到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应当注意,机密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受保密法规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在社会观念或商业习惯中被认为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示保密的情形。
但是,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约定或者默契,导致技术内容泄露,使公众知晓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限期
现有技术的期限是申请日,优先权日是指优先权日。从广义上讲,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技术内容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中。
开放模式
现有技术中有三种公开方式,包括出版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的公开,都没有地域限制。
出版物宣传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技术或者设计内容的独立传播载体,应当标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者发表的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印刷和打印纸,如专利文件、科学杂志、科学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件、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出版的会议纪要或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品、产品目录、广告手册等。,也可以是利用电、光、磁、摄影等手段制作的视听资料。,如微缩胶片、胶卷和摄影胶片。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获取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出版了多少,是否有人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都不重要。
印有“内部信息”和“内部分发”
带有“”字样的出版物,确实是在特定范围内出版的,需要保密,所以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出版物的印刷日期应当视为公开日期,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期。印刷日期仅注明年、月、年的,以成文月份的最后一天或成文年份的65438+2月31为公示日期。如果审查员认为公布日期有疑问,他可以请求公布。
版本的作者提供了证明。
利用宣传
因使用,技术方案公开,或者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知晓的状态。这种披露被称为使用披露。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赠与、演示和展览等能够使公众知晓其技术内容的方式。只要相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通过上述方式想知道就能知道的状态,就构成开放使用,不取决于公众是否知道。但是,对技术内容未作任何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知晓其结构和功能或者材料组成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如果公开的是产品,即使使用的产品或装置需要破坏才能知道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公开。此外,宣传的用途还包括展台上和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和视觉材料,如海报、图纸、照片、样品、样本等。
使用宣传是公众可以了解产品或方法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