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质押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
1.在中国质押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1.质押券的处置风险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债券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形式,而不是一种所有权转移的信用支持方式。即使债券收购人提供足额质押券,在债券收购人(即出质人)违约后,作为质权人的债券出借人也不能立即取得质押券的所有权并进行处分。2.质押券的担保风险由于利率或其他市场因素的变化,质押券和标的债券的市场价值可能同向波动,也可能反向波动。如果质押券市值不足以补偿标的债券市值,即使债券收购人同意拍卖质押券清偿,债券出借人仍将面临质押券担保不完全的风险,因为质押券市值低于标的债券市值,存在补偿缺口。这种风险来自于利率或其他市场因素的变化。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相互交叉,属于结算前动态信用风险的范畴。2.质押券的操作模式是怎样的?以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如附属股票或其他债券)作为担保的公司债券。发行质押债券的公司通常将证券作为抵押品委托给信托机构(主要是信托银行)保管。当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信托机构代为处理质押证券,代为清偿债务,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在美国,这种债券被称为“抵押信托债券”。质押债券获取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交易对手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证券出借人”。当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有剩余时,融资人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解除对应债券的质押。当天申报发行的债券,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卖出。质押券只有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才能保证标的债券的安全性。以流动性为筛选原则,参与机构应积极规避流动性较差的质押券,应将质押券限定为剩余期限在7年及以下的固定利率(或零利率)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综上所述,公司债券是证券的一种,债券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都是融资的手段。当然,操作债券质押也会有一些风险,重点是担保和处置。如果担保人出现问题,债券质押后债权人可能收不到本息。而且由于利率的波动,债券质押还存在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