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材料的保存申请专利有哪些规定?
其中专利申请涉及生物材料(如质粒、细菌、真菌、藻类、动植物细胞系等。)以前从未公开过的,其认可单位出具的生物材料的保藏和存活证明应当在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不需要保存的生物材料:国内外公众可以通过商业途径获得的生物材料;各国专利局或者国际专利组织为办理专利手续而指定的保藏机构保藏的生物材料,在向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以前已经在专利公告中公布或者授权的,不要求保藏。
需要保存的生物材料:个人或者单位持有的、保存在非用于专利程序的机构中的、未向公众公开发行的或者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公众不能获得的生物材料,如通过筛选、突变、重组DNA等手段新创造的生物材料。,都需要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