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申请国家纪录众创空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为18个月。

4.拥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驿站。同时,必须具备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提供的创业驿站和公共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所是指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价上网、公共软件和办公设施。

5.年度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20家。

6.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或每年不少于5家企业获得融资。

7.每年典型孵化案例不少于3起。

8.拥有专业的孵化服务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至少聘请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的服务流程。

9.每年有不少于10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活动。

10.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数据真实完整。

一、什么是国民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即创新孵化器。“人群”是主体,“创造”是内容,“空间”是载体。它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运作,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式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的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和知识社会创新2.0深入发展的环境下创新创业的特点和需求,构建的一种新型、低成本、便捷、全要素、开放的创业服务平台的总称。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服务产业链创新

2.服务高校科技人员用硬技术创业。

3.具有“投资+孵化”的功能

4.具备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法律依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第六条申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为18个月。

4.拥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驿站。同时,必须具备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提供的创业驿站和公共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所是指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价上网、公共软件和办公设施。

5.年度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20家。

6.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或每年不少于5家企业获得融资。

7.每年典型孵化案例不少于3起。

8.拥有专业的孵化服务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至少聘请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的服务流程。

9.每年有不少于10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活动。

10.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