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0年研究生落户新政策

法律分析:1。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本科和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1)一流大学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世界一流大学、上海市世界一流学科、上海市中科院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2)二类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辖市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市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65,438+02分;

(3)其他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所在专业(班)的综合排名,评定其成绩。

一级(综合成绩前25%)8分;

二级(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学校或培训单位的考点取得。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八级成绩;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大学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外语课7分合格。

5.专业技能水平

计算机水平计算机水平研究生7分;

理科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试专业7分;

文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二级6分;

计算机初级或文科专业省级6分;

艺术、体育相关课程合格6分。

第二,指导要素

1,荣誉

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认定为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水平(1分每次不超过2分)1分。

2.获奖认可奖

学术文化类竞赛中的奖项(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车竞赛等全国性竞赛(含地方性竞赛,不含专项赛)中)。)

(1)以上全国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以上奖项仅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颁发;取同类奖项的最高分;荣誉和竞赛奖项可以累积加分,最高15分。)

3.科学研究和创新

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科研活动,获得相应发明专利5分。

4、参与国家专项规划计划

(1)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获得5分(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按定级办法定级,在此基础上加分。)

(2)在校期间参加“村务”和“三支一扶”计划并应征入伍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按相关政策加5分。

5、其他引导因素,可适度补充。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非沪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非沪籍毕业生,是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举措。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沪籍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不能有效配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重点领域的就业需求,重点支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岗位,以及远郊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