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

法律分析:发包工程招标的范围、方式和公告(1)所有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和政府利用国外贷款提供的投资)、国有和集体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国有和集体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的特殊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额以下的小型项目(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除外(2)大力推进公在必须招标发包的项目中,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全部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选择承包方。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和承担类似项目的经验进行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方可参加投标。本条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向不少于五个合格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严格限制谈判。采用谈判方式的项目仅限于少数涉及专利保护的项目,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公开或邀请招标后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招标议标必须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地政府指定的行使工程招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下同)主要负责人批准。(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的项目,也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发包,但贷款人或者赠款人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第(一)项范围以外的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选择何种发包方式。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招标。(四)招标项目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外国报刊上发布。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也应在有形建筑市场上发布,招标人应向符合合同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该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