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的必要条件是: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在中国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专利局申请过,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此外,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同于或者不类似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中国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