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高校部代码:13028浙江省代码:007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和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999号

邮政编码:314031

第九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刘淑云

第十条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上海交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科技孵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历史文化名城、杭嘉湖腹地嘉兴。于2016年7月从唐慧校区迁至秀洲区大德路校区。

学院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以“面向每一个人,让每一个人发光”的办学理念,构建了“思源、学德、强能”、“勤、信、诚”的价值体系,深化了“校企合作+平台”的产教融合机制,创新了“技、创、工、学、助”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了2万多名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历年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8%以上。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3A平安校园”、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团、浙江省无偿献血先进单位、浙江省阳光高考先进单位、嘉兴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现有全日制学生近8000人(国际学生100余人),教职工350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72%,80%为“双师型”专业教师。学院设有船舶与建筑分院、机电与交通分院、经济与管理分院、设计与信息分院、国际教育分院、继续教育分院和基础教学部七个教学单元。涉及8大专业群(建筑、船舶、机电、轨道交通、设计、信息、经济、管理)29个专业。其中,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校级重点专业6个。学院拥有船舶与建筑工程、多媒体技术创新创业、中德智能制造平台等8个实训基地,19个实训中心,134个实训室。

三年来,学院获得各级各类学科项目198项,发表论文280余篇,授予专利67项,获得科研奖励45项,获批建立产学研* * *同体协同创新中心和跨企业实训中心载体7个项目,获得政企支持建设资金1390余万;大力支持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的横向项目金额超过654.38+0.5万;* *与200多家企业密切合作,在校园内建立了200多个培训基地。

学院与英、德、韩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关系,成为嘉兴市首家获批中外合作项目的院校,也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教育部“生活技能开发”合作项目试点院校。

“十三五”期间,学院以“到“十三五”末,把学院建设成为浙江一流、全国知名的民办高职院校”为目标,遵循“立足嘉兴、依托交大、提升内涵、二次创业”的发展思路,以“管理创新”、“人才强校”、“文化兴校”为重点,在“武书连2019中国一流民办高职院校”(* * 27所院校)中,学院排名第12位,在“武书连2019中国高职院校创新能力排名”中,学院排名民办高职院校创新能力第12位;学院在“GDI高职院校TOP1000榜单(2020)”中的综合排名比2019上升了150位,在“GDI高职院校TOP100榜单(2020)”中综合排名第29位,与2065438位相比,同时,“国际视野、长三角品质”的南洋教育模式也成为学院的新特色。目前,学院正秉承“育人为本,产教融合,做最好的职业教育”的愿景,向着“十四五”阔步前进。

第三章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2019年面向浙江、贵州、河南、安徽、四川、甘肃、新疆、江西、山西省招生,2020年各省、各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省(市、自治区)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准入规则和措施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严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学校对录取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的官方外语为英语和韩语。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对考生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排名办法录取。

浙江省录取方式:浙江省统一高考以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录取工作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为依据。录取时,按照考生成绩优先的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浙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征集志愿录取。

外省录取:外省录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推进,对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投档的考生无专业级差要求。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会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调剂到专业下,直至全部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含两周);停留两周以上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未请假或迟到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条件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助、补、减”、“绿色通道”等贫困生资助体系,完善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救助、困难结对、困难资金、“绿色通道”等方式全方位联动扶贫。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1.学校网站:

5.招生网:

6.新浪微博:嘉兴南洋学院-招生办

7.微信公众平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