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使用权转让的收入是多少?
1.技术使用权转让既不是筹资活动,也不是投资活动,只是经营活动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专利权转让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一方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在这里,有必要区分专利的转让和许可专利。专利许可是将专利的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许可合同中,专利权人处分的是专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时,专利权人即处置了所有权。因此,专利权转让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衍生问题:
技术转让收入如何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82号),符合条件的超过五年的非专有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收入的计算方法为: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摊销期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在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取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者转让设备。与技术转让项目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收入,不计入技术转让收入。转让技术许可使用权的收入,应当在受让方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许可费之日确认。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在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的,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合同签订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摊销期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及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当年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的期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