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在未来期间进行相应调整,使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包括预计净残值)在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得到系统分摊。为防止企业通过提取和转回减值准备调整利润,还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所以不应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由于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在确认后不可转回,且税法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各年度所得税前都会小于税法允许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处置的,应核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会计和税法收入差异。
对于无形资产减值的税务筹划,建议如果预计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少或没有,应尽可能通过转让或报损的方式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税法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1假设公司于2007年6月5438+0日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成本为36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2007年2月31,该技术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21.6万元。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残值,因此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6月购买无形资产5438+0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360
贷款:银行存款360
2.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方:管理费36
贷款:无形资产36
3.2007年6月5438+2月31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方:营业外支出21.6
贷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6
2007年无形资产费用摊销36万元。200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3.60-36-265,438+0.6)。该无形资产2007年的利润总额为57.6万元。税法只允许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故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
2008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由于2007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应在剩余使用寿命9年内系统摊销,每年摊销33.6万元。
借方:管理费33.6
贷款:无形资产33.6
2008年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3.6万元。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68.8万元(3.02.4-33.6),影响2008年利润33.6万元。但税法未考虑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允许按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6万元,故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可转回。如果公司一直拥有该专利技术,2009年至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每年减少24000元。即2008年至2006年2065438+9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等于2007年末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2为1,假设公司于2010年6月转让该专利技术,获利2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转让费、税费。
2007 ~ 2009年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例1一致。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35.2万元(268.8-33.6),摊余价值256.8万元(360-36-33.6×2)。
2010 1卖出时,
借:银行存款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6
营业外支出49.2
贷款:无形资产256.8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4(280×5%)
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处置损失49.2万元。从税法角度看,无形资产处置应纳税成本252万元(360-36×3),转让税金654.38+04万元,处置损失66万元(200-252-654.38+04)。两者之差为168万元,为转让期间应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