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2的专利问题
美国飞机和导弹制造公司洛克希德公司。
波音公司是一家开发和生产飞机的美国公司。
通用动力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军事订购承包商。
这三家公司都是拥有军事装备制造和R&D能力的美国公司。当时时间还早,美国要造世界顶级战机,于是整合各大公司资源,同时辅以竞技元素,才有了现在的F22。
研究经费必须由美国政府支付,这是显而易见的。不能说政府让一个公司研究一个东西,研究完了就不给经费。甚至政府也不能强迫公司做没有报酬的工作。
至于专利问题,...
看看F22最初的发展历史。
洛克希德、波音和通用动力公司联合研制的YF-22中标,按要求制造了两架原型机。1990年9月29日,1 YF-22首飞。10月26日10,做了1空中加油。65438年10月30日,第二架原型机首飞。165438+10月3日,YF-22原型机进行了无加力超音速飞行。随后,6月28日,165438+加州中国湖海军武器试验中心发射了第一枚非武装的“响尾蛇”导弹,2月20日,120“阿姆拉姆”导弹在加州太平洋导弹试验靶场发射。
8月2日,1991,空军正式授予洛克希德公司95.5亿美元的工程开发合同,制造13实验飞机。199112月16日,空军确定了F-22战斗机的外形,做了模型进行风洞试验和雷达反射截面测量。开始准备内部设计和飞机制造的工具。
由此可见,F22的主要制造商是洛克。波音和通用动力起辅助作用。比如很有可能是波音生产导弹发射器,通用动力提供发动机,洛克负责整个机体。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三个应该享有F22的专利权。但实际上,这项专利掌握在美国军方手中。没有美军的许可,三家公司连一家都造不出来。
至于利润,三家公司都从政府那里受益匪浅,怎么能说白忙了呢?
至于竞争对手,美国政府不会让他闲着。那家公司将被邀请制造具有最佳设计的飞机。
总之,如果连政府都能让企业白忙一场,谁还敢跟政府打交道?
问题复杂,难以言简意赅。希望LZ原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