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是

法律分析:1,专利。

商业秘密的要求不为公众所知,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公开。只能保护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由于专利(国防专利除外)的所有技术方案都是公开的,专利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或者说专利和商业秘密是死敌。

2.可以被逆向工程破译的产品。

产品开发出来之后,就要投放市场,只有投放市场才能盈利。投入市场后,即使保密,如果产品的技术方案可以通过逆向工程破译,那么他人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商业秘密也不违法。

对于可以通过逆向工程破译的产品,企业最好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

3.行业内的一般商业信息或商业技能。

对于行业内一般的商业信息和业务技能,企业获取这些信息和技能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但这些信息和技能也应该是行业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无法保护,所以没有必要将其作为商业秘密,比如一些非典型的客户名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或者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