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其他平台剧透的剧透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据相关新闻媒体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已有数部影视作品的结局会早早剧透,甚至连赵未播放视频的剧也会被偷换,以样片剪辑的形式播出。我们知道,像《亲爱的,亲爱的,风筝》《米月传奇》《人民的名义》《欢乐颂2》《权利之旅》这样的影视作品,都存在着被合集或关键故事情节泄露,主角被剧透的结果。那样,不仅危及剧方的播出版权,投资方的权益受到侵害,而且明显影响观众看剧的实际效果。

电视剧《扫黑风暴》已经在CCTV 8播出。按照视频发行的正常升级速度,黑风暴提前放映到19集,预告片到23集。有一天,网络上突然发布了收藏版,然后,盗版就遍布了各大网站。

我看到提前剧透的《扫黑风暴》这篇文章的内容后,觉得很意外。为什么现在的几十部合集剧有一半没有播放视频,所以有人可以在网络媒体上提前透露该剧的关键人物和结局状态,甚至赵剧也被泄露。仔细想想,谁会是送样送审就能透露藏品的人呢?按天性来说,应该不是笑脸。然后,就是互联网平台管控不严,或者剧方管理方式有问题,或者其他不好描述的原因。这些原因值得我们关注和高度重视。

关于责任的追究,显然这种方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剧方的播出版权,危及了收视率和剧方的权益。新闻媒体称,电视剧《扫黑风暴》官方博客公布了防盗版,腾讯官方层面表示已发出警报。

但根据以往这类案件的处理情况,一般来说,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的行为,是没有刑事处罚的,大部分都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最后,我想说一些经验。我认为这种个人行为其实是一种侵犯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个人行为。建议:情节恶劣,导致明显不良影响的,不仅要按规定给予经济发展处罚和赔偿,还要让侵权人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否则这种方式会越演越烈,破坏影视媒体销售市场。应高度重视相关的管理方法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