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通用许可的被许可人是否有权提起侵权诉讼?
一般专利许可的被许可人无权就侵权提起诉讼。
高院司法解释指出,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许可人和独占许可人,但未提及普通许可人。因此,一般来说,普通许可人不能担任起诉人,即使被专利权人授权代理,在法律上也不是普通许可人。
一般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个地区,可能同时有几个被许可人,专利权人也可以自己实施。通用许可是最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通用许可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时措施,取决于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自专利申请提出之日起满四年,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完全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以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第四十九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书面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实施公开许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开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评估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书面声明,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通过公告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不影响先前授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