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观专利的保护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确实有些窄,但不能说意义不大。

1,在真实诉讼的情况下,尺寸修改也属于保护范围。

2.如果你改变局部形状,这取决于改变的大小。比如你申请外观专利,是整车,对方只是改变轮胎花纹,也构成侵权。从全车角度判断。

3.判断一项外观专利是否侵权,有很多人为因素。在诉讼中,如果法官认为变化大,就不是近似设计,不属于侵权。如果法官认为改动较小,就会认为是类似设计,是侵权行为。

此外: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参考。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确定产品类型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产品的销售和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专利产品普通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特征以及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综合判断;不应考虑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影响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

以下情况通常对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影响较大: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分是相对于其他部分而言的;

(二)授权设计中不同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是相对于授权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而言的。

被控侵权外观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存在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相同;如果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应该认为两者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