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方式可以申请专利吗?
商业模式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专利一般是由代表几个国家的政府机构或地区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专利发明创造只能由他人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实施。
目前所谓的商业模式专利,其实是指利用IT技术进行的商业活动,因为涉及到一些信息处理过程,技术性很强。可以考虑提取某个交易流程的技术含量,从本质上保护互联网商业模式。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亚马逊的“一键”专利。由于商业模式的背景,这类专利在授权时往往会受到特别关注。审查员应当判断专利内容是否属于纯商业模式,如果是,则不能授权。美国以前抓的比较松,所以人们误以为可以在美国申请商业模式的专利。
扩展数据:
专利法修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将进入审议阶段,将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事实上,在中国,商业模式冲突引发的法律纠纷已经有过先例。2000年3月,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称其网上的奥斯卡竞猜被抄袭,起诉E龙网络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54.38+098万元。
这可以算是中国网络商业模式侵权第一案。可以预见,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商业模式”领域的争议和冲突将会不断发生。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对中国知识经济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我们不难理解,创业者对自己的商业模式讳莫如深。
在逐渐意识到互联网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行动起来。2006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生效。
《办法》涵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法律责任、著作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保护网络著作权的具体做法、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19项。
适用于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传输、存储、链接或者搜索作品、音像制品等内容的功能,且不得对存储或者传输的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者选择的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2007年,政府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根据专利法修订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侵犯专利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范围、标准、程序、裁判方式的调研,推动出台司法解释。”
参考百度百科-专利法
百度百科-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