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简介

上海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5年9月18日成立。

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国法律、国际惯例和本会规则,独立、公正、及时地受理和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

上海仲裁委员会由13名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法律、经贸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主任徐强、副主任方雄兼秘书长,房鹿、王新奎、刘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乔显志为名誉院长。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下设案件部、仲裁部、仲裁部、开发部和行政部。

仲裁员由国内外著名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和具有丰富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经验的人士组成,涉及商业、房地产、金融(包括期货、保险)、质量、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海事、国际贸易、运输、公司、广告、电子商务等。

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仲裁申请。

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为: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金融纠纷(包括保险、期货、证券、融资等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纠纷)、海事纠纷、运输纠纷以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工程项目、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经济纠纷。

上海仲裁委员会竭诚接受各方当事人的委托,公平、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