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务厅对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政策有哪些补贴?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1)申请人是单位。

1、2014、1后,申请人由合法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并缴纳实际审查费,每件补贴20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补贴3000元。

未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自行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实际缴纳审查费的,每件补贴1,0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再补贴4000元。

2、2014 65438+10 1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14获得授权,延续2013资助政策,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2014、1之后获得中国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件资助300元;

在港、澳、台地区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参照上述标准资助。

原则上每一单位当年在华专利授权总量不超过654.38+0.5万元。

2014年,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600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400件以上的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3、2014 65438+10月1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后,每件补贴1000元;

4、2065438+2004年65438+10月1有授权证书的国外专利,资助标准参照企业为获得国外专利实际支付的公务费和代理费执行。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最高补贴65438+万元;在上述国家以外的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每件最高资助3万元(具体资助标准见附件1)。

各单位当年对外专利授权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54.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