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如何记账

专利资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方面,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视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专用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

(三)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

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第八条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地方政策的修改和案件的处理进行跟踪指导和个案监督。地方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此类申请的重要意义,向当地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综合研判当地专利申请形势,明确重点目标和关键环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成立专班,深入持续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