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年费,如何缴纳?
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年费未按时缴纳(授权年度年费除外)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可以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加收当年全年全额费用的5%计算;逾期缴纳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满一个月的,不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加收年费5%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缴纳年费之日起终止。
具体如下:年费滞纳金的时间段年费滞纳金的时间段按照以下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间段的百分比):0%时间段:自专利证书规定的缴费到期日起至到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天),不缴纳滞纳金。
5%时间段:自专利证书规定的缴费截止日起至到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天,至第二个月的第一个月(含最后一天)。
10%时间段:自专利证书规定的缴费期限届满日起至届满后第三个月的第一天止,至第三个月的1月(含最后一天)。
15%时间段:自专利证书规定的缴费期限届满日起至届满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止,至第四个月的1月(含最后一天)。
20%时间段:自专利证书规定的缴费截止日起至到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天,至第五个月的第一个月(含最后一天)。
25%时间段:自专利证书规定的缴费截止日起至到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天,至第六个月的第一个月(含最后一天)。
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日。滞纳金年费缴纳金额的计算规定,在六个月的逾期期内,第一次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实际滞纳金缴纳日期所在的缴纳期的滞纳金标准补足滞纳金。比如年费5%滞纳金的缴纳期限是5月6日到6月5日,滞纳金应该是30元,但是缴纳人只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缴纳滞纳金时,按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期10%的标准缴纳,滞纳金为60元。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而办理恢复手续时,应当按照当年全额年费的25%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