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权包括哪些主体?
专利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应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料和包装材料的销售,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固定资产的出租,包装材料的出租,运输,废旧物资的销售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具有发生频率低、各项业务金额小、占收入比重低等特点。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借方登记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出售转让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无形资产成本。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采购代销、包装出租和其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销售价格和应收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处理;每月末,根据销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费用”,贷记“原材料”。对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也要分摊材料成本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