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为什么叫新华书店?

新华书店是中国的全国性连锁书店。于4月24日在延安清凉山成立,1937。因为隶属中宣部和中国出版集团,是国家的官方书店,也是官方出版物的宣传销售处之一。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截至2006年在各省会拥有14000多家网点。在香港,它在湾仔以“新华书店”的名义经营,在澳门以“祝新图书公司”的名义经营。

今天,分行招牌上的题字是河北毛泽东于1948年2月写的。如今,总公司和经销处都设在北京西城区。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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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4月24日,新华书店在延安梁青山脚下成立,随后发展到全国各解放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新华书店统一,新华书店总部成立于1951年1月1。在发展过程中,新华书店总公司经历了全国各级新华书店统一管理时期(1951—1955);地方管理权限逐步下放时期(1956—1965);“文革”十年(1966—1976);整改恢复期间(1977—1978);迎接改革开放,承接全国新华书店业务指导期(1979—1986);总公司与北京直属单位合并,变更为经济实体时期(1987至今)。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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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总店是中央级大型图书、音像出版物批发企业,隶属于中国出版集团。新华书店总店拥有丰富的图书行业营销运作经验。在长期发展中,建成了覆盖全国的购销网络、仓储运输网络和资金结算网络,具备了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条件。近年来,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图书市场的需要,增加高科技手段在图书发行业务中的运用,正在建设全国出版信息网络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组织健全,实力雄厚,固定资产3亿多元,经营面积和仓储面积近8万平方米,承接了中央级、北京地区和全国500多家出版社到全国5000多家各级新华书店和社会书店的出版物进出口业务。

经济和系统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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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华书店总公司不断加快改革步伐,在改革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企业效益不断提升,年均销售额、毛利率、利润总额、存货分别为654.38+0.28亿元、7.33%、0.24亿元、654.38+0.57亿元。主营图书批发业务的构成更加合理。通过多年积累,企业总资产已达7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3.98亿元,资产负债率多年保持在50%左右的合理水平。图书市场覆盖率达90%以上,图书销售市场份额约5-7%,并逐年扩大,成为国有图书发行行业的中坚力量。随着图书市场继续朝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新华书店总店将会有更大的成就和发展。

近年来,总行坚持“市场开拓”原则,积极推行代理制、代销制和促销制,构思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推行区域发展战略,努力增强自身实力和活力,调整资源配置,实现产业多元化组合。目前,企业已经初步构建了几个管理体系:

以北京出版社和批发销售中心为基础的图书发行和现货采购供销系统;

上海东华图书发行代理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区域性图书批发系统;

以大型商场为主的图书、音像零售连锁网络系统;

新华音像租赁发行有限公司是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生产发行和社区连锁销售实体;

以储运公司和物流中心为基础的图书物流配送体系;

以信息中心为基础,结合传统的出版物征订业务和计算机化的购销业务管理系统的图书电子商务系统;

专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资产管理实体;

多种经营实体,主要是袁书祥饭店和新华旅行社。

以上操作系统与各职能部门共同构成了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的组织机构:办公室、党工办、人事教育办、财务计划办、基建办、审计局、保卫处、北京出版社、批发中心、储运公司、信息中心。

新华书店总店在五十年的经营发展中,已发行图书42亿册,图书165438+万种,图书21亿元。累计销售收入151亿元,利润总额4.87亿元。

在新的世纪里,总公司将继续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开拓经营、促进自身稳步发展的方针,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把企业建设成为辐射全国的大型现代化图书流通中心。我们将继续解放思想,实施“大公司战略”,加快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使企业实现由“大”到“强”的根本转变。

“新华书店”——驰名商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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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65438+2月,毛泽东同志为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新华书店题词,沿用至今。经过10年的努力,由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注册的新华书店服务商标近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新华书店”,一个有着70年辉煌历史的“老字号”,为什么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她是如何走过驰名商标认定这条路的?

新华书店商标注册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93。当时,在广东、江西、福建、湖北、辽宁、北京等地,都发生了个别书店打着“新华书店”的广告,以新华书店的名义非法销售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的事件。云南、海南等地的新华书店也纷纷发函反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制止上述侵权行为。

因此,新华书店总公司专门向新闻出版总署反映了这个问题,总署领导决定委托新华书店总公司,代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新华书店的服务商标。

第一次申请注册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是该logo不应该注册为商标。原因是“书店”二字是企业名称,不在注册范围内,而“新华”二字已经先注册了,所以1995注册失败。

抢个商标上门“挑衅”

1996 10,一位美国华人来到新华书店总公司,声称自己在美国注册了新华书店的商标,并表示希望寻求总公司的合作,或者以股份制的形式共同经营,或者由总公司出资收购其在美国的商标注册。当时总公司回复,第一,是否合作,要看新闻出版署的指示。其次,毛式“新华书店”店面是新华书店系统的无形资产,只有中国大陆新华书店有使用权,新华书店总店有注册权,其他人无权在海外注册这个商标。

与此同时,中国某涉外专利商标代理机构通知总公司,收到美国商标检索公司来函,有人于6月5438+8月0996在美国联邦政府注册了“新华书店”商标。考虑到新华书店商标的特殊性及其在国外的影响,商标代理公司要求总公司慎重对待(经总公司核实,该商标在美国的注册人是来总公司谈回购商标的美籍华人)。

出版前辈充分呼吁

此后,新闻出版署明确指示,新华书店总公司要代表全行业,克服一切困难。先把新华书店的商标在国内注册成功,再在国外注册,尤其是华人聚居的国家和地区。

1997是新华书店成立60周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商标注册的指示,总公司委托中国商标专利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新华书店商标注册。但此申请再次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与1995的回复相同。于是,总公司求助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注册的仲裁机构。总公司准备了大量的文字材料,详细介绍了新华书店的历史,充分陈述了注册新华书店商标的理由,并根据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新华书店的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研究了申述材料后,多次到新华书店总部了解情况,并组织专题研讨。

与此同时,不少出版界的老前辈也通过不同渠道呼吁对新华书店这一国有无形资产和著名品牌进行注册保护。当时,柳高、王毅等出版界的老领导在CPPCC会议上发起联名提案,要求重视新华书店的商标注册,保护这一驰名商标不受侵犯。

成功注册,再次中奖。

根据新华书店60年来辉煌悠久的历史,并考虑到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羊毛字体新华书店在国内外的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新华书店商标的注册作出了最终裁定。国家商标局最终受理并公布了新华书店第35、39批服务商标注册。公告期满后,新华书店商标分别在1998、1998、11核准注册。2003年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成立后,新华书店总店将新华书店的商标注册权和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协会,协会将新华书店的商标分别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为16类和41类。

随着新华书店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华书店商标的保护,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长办公会于2006年8月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新华书店驰名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了新华书店协会准备的大量书面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07年8月认定新华书店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指示,为全面加强新华书店商标的海外保护,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于2006年5月聘请中国商标专利局作为代理人,申请新华书店商标在22个国家的注册。这22个国家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英国、美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法国、德国、意大利、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西班牙、瑞士和乌克兰。目前,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已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局的注册证书。

至此,新华书店这块金字招牌和国有文化的重要知名品牌在国内外得到了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