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二房东骗局?

(一)虚假广告陷阱。

在报纸、街头传单或一些网站发布虚假房源广告,是黑中介最常见的诈骗手段。表现形式就是在广告中介绍一些地段和条件都不错的房子,但是租金很低,吸引租房者。一旦租房者表示愿意租房,黑中介就会说公布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然后推荐条件差租金高的房子,骗取房费、信息费或者强迫租客就范。

(2)乱收费陷阱。

乱收费问题一直是黑中介、小中介的专利,收费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表现形式多样。一般情况下,租房人委托这些黑中介找房时,这些黑中介的工作人员会马上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要先交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所谓押金,理由是见了租客和房东后不会离开中介。而一旦你让他们的工作人员陪你去看房子,他们一般会说房东有事不能来,或者给你看一些你根本不能接受的房子。然后就一拖再拖。简而言之,不退押金,甚至使用恐吓、武力等暴力手段,让租房者退。有的黑中介手里没有一套房子,骗够钱后携款潜逃。这种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速战速决,给租房者索要押金和破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假房东陷阱。

常见的假房东陷阱是骗子租下房子,然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款潜逃,给租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解除条件满足时,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租房现象普遍,很多市民都有闲置房产。外人单独租住或合租也很常见。由此孕育出租房子再转租的“二房东”角色。有些是利用漏洞欺骗房东和房客的犯罪分子。如果你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你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