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软件科技园优惠政策(节选)
1.对进入软件园的科技企业,根据其科技含量和规模,给予适当的租金减免或补贴。对在孵研究生企业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区内购买R&D和生产用地的,经区科技部门认定并报管委会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获得市级科技项目并经管委会批准的三大重点工业企业,给予上级部门最高额度50%至100%的自主资助。
3.加大对企业设计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力度,对入驻的博士后给予5万的项目研究启动资金。
4.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制度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以下优惠: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专利代理费3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经企业申请,对调查取证所需的技术鉴定费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为每起案件所需技术鉴定费的50%,最高5000元/例。
5、将企业技术标准化转化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给予65438+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
进入软件园的企业应采取政府采购支持的原则。今后计算机软件项目或政府部门项目原则上向园区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园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