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还是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规定了以下知识产权:
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97条:公民有权发现自己的发现。发现者有权申请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公民有权为其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申请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扩展数据:
知识产权法的特点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裁决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部分人身权(如签字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适当性:知识产权专属于权利主体。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别规定,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5)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6)时效性: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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